资料库 - 检控个案概要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被告 | 控罪性质 | 判决 |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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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未有在接获申请人士就其依法传转获得的股份表明欲登记为公司成员的书面通知后两个月的订明时限内,将她登记为公司的成员或将拒绝登记的通知送交她,违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158(2)条。 |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5,000元。 | 个案详情 | ||
优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优势通讯有限公司及友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裁定十二项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罚款合共60,000元。 | 个案详情 | ||
一位在关键时间于富源(控股)有限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士 | 未有将公司2011、2012及 2013年的周年申报表及相关帐目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109(1) 及109(3)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52,500元。 | 个案详情 | ||
香港洲天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28间公司(“有关公司”)的公司秘书) |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四至十月期间被裁定九十项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罚款合共383,500元。 | 个案详情 | ||
中化新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名称,违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16,000元。 | 个案详情 | ||
骏业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化新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公司秘书) | 该公司未有持续地在其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该公司名称,违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16,000元。 | 个案详情 | ||
香港晨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未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就公司须委任最少一名董事的指示及须委任最少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的指示,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454(1)、457(2) 及458(5)条;以及未有在公司的唯一董事辞职之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董事变更,违反《公司条例》第645(4)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罚款合共60,000元。 | 个案详情 | ||
超凡(集团)有限公司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更改,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58(4)条。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1,340元。 | 个案详情 | ||
网络思维互动有限公司 | (i) | 未有在公司更改了注册办事处地址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更改,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92(3)条。 | (i)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20,940元。 | 个案详情 |
(ii)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更改,违反前身《公司条例》第158(4)条。 | (ii)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1,340元。 | ||
新年代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创新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创办成员) | 未有在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其两名董事同意出任为公司首任董事的指明表格,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8A(1)条。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59,460元。 | 个案详情 | ||
契丹亚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53(1)条,在公司作为一间公众公司期间,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两名。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22,600元。 | 个案详情 | ||
四名于下述一间或多于一间公司出任董事之人士: 亚洲世纪有限公司 百逊有限公司 恺升有限公司 CLUB KINGDOM THE CENTRAL GROUP LIMITED 珑壐有限公司 易成管理有限公司 颖逸有限公司 昂威有限公司 欣绿有限公司 恺恩有限公司 洋溢投资有限公司 | 未有召开公司周年大会,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11条; 以及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公司的周年大会上,将自成立日期起 / 上次损益表结算日期起至不早于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前9个月期间结算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提交公司省览,违反前身《公司条例》第122条。 | 四名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罚款合共576,000元。 | 个案详情 | ||
亚洲世纪有限公司 百逊有限公司 恺升有限公司 CLUB KINGDOM THE CENTRAL GROUP LIMITED 珑壐有限公司 易成管理有限公司 颖逸有限公司 昂威有限公司 欣绿有限公司 恺恩有限公司 洋溢投资有限公司 | 未有举行公司周年大会,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11条。 | 所有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罚款合共80,000元。 | 个案详情 | ||
骏艺针织有限公司董事 | 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92条,骏艺针织有限公司未有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6,540元。 | 个案详情 | ||
德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作为新彭博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公司秘书 | 未有以可阅字样,将该公司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93(1)(a)条。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7,220元。 | 个案详情 | ||
中国天然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i) | 未有举行公司周年大会,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11条。 | (i)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10,000元。 | 个案详情 |
(ii)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更改,违反前身《公司条例》第158(4)条。 | (ii)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 | ||
两名禹川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 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公司的周年大会上,将自上次损益表结算日期至不早于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前6个月期间结算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提交公司省览,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22条。 | 两名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处罚款4,000元。 | 个案详情 | ||
英皇国际农业发展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继续未有以可阅字样,将公司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93(1)(a)条。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5,690元。 | 个案详情 | ||
衡悦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1AA(14)条。 |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6,000元。 | 个案详情 | ||
富华国际商务(香港)有限公司 | 作为英皇国际农业发展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公司秘书,未有以可阅字样,将该公司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93(1)(a)条。 | 被告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1,300元。 | 个案详情 | ||
亚太贸易(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1AA(14)条。 | 被告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7,000元。 | 个案详情 | ||
快盈有限公司 (接管中) | 在没有提述公司已在接管的情况下发出信头印有公司名称的信件,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9(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000元。 | 个案详情 | ||
汇隆(海外项目)有限公司 | 未有在订明的时间内举行周年大会,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111(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9,000元。 | 个案详情 | ||
富艺胶管厂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1AA(14)条。 | 被告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800元。 | 个案详情 | ||
荣锋创域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1AA(14)条。 | 被告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5,000元。 | 个案详情 | ||
明威中国塑胶有限公司及金时礼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291AA(14)条。 | 两名被告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罚款6,000元及8,000元。 | 个案详情 | ||
润铨有限公司董事 | 在申报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的申报表内,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349条。 | 被告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200元。 | 个案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