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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注册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1. 步骤 1 - 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向税务局局长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不反对通知书」)。申请表格IR1263 可于税务局网站下载。


    步骤 2 - 交付文件

    于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提交服务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

    1. 表格NDR1 - 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连同费用港币420元(此项费用将不获退回); 及

    2. 不反对通知书 - 以印本形式交付的不反对通知书须为正本,而以电子形式交付的不反对通知书,则须为经申请人、董事或公司秘书核证的副本。

    • 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必须已符合表格NDR1第2D项所述的所有申请条件。

    • 在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前,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财产(包括公司银行户口结余、车辆及物业等)已妥善处置。

    • 任何人如在与申请撤销注册有关连的情况下,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元及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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