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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人牌照 - 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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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
放债人牌照-2021年3月16日起的牌照条件(有15条牌照条件的完整版)放债人牌照-2021年3月16日起生效的额外牌照条件及修订的牌照条件2018年10月11日
放债人牌照-2018年10月11日起的牌照条件(有14条牌照条件的完整版)放债人牌照- 2018年10月11日起生效的额外牌照条件2016年12月1日
放债人牌照- 2016年12月1日起的牌照条件(有12条牌照条件的完整版)放债人牌照- 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的额外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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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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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债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指引(2023年6月)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请同时参阅「持牌放债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指引有关放债人牌照的牌照条件指引 (2024年9月) [由2024年9月23日起生效]放债人牌照适当人选准则的指引 [由2021年4月1日起生效]放债人牌照申请人递交业务计划的指引 [由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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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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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贷款申请咨询人书面同意书的样本表格(牌照条件第13条)拟借款人披露有否涉及第三方的样本表格(牌照条件第1(b)条)放债人述明贷款协议涉及的委任第三方的详情的样本表格(牌照条件第1(c)(ii)条)获委任第三方就没有向拟借款人征收任何费用作出书面确认的样本表格(牌照条件第2(b)条)放债人纪录其已向拟借款人解释贷款协议的样本表格(牌照条件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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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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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须知(借钱,你要知)借款人须知(在签署贷款协议前须知)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持牌放债人须遵从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有关金融制裁、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的规定「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 ∕ 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由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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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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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 - 审慎借贷单张 - 小心借钱陷阱海报 - 小心借钱陷阱单张 - 提醒自己海报 - 提醒自己单张 - 小心财务中介的不良经营手法海报 - 小心财务中介的不良经营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