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已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有关修订包括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修订条例》将于2025年4月17日实施。
推动本地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
在《公司条例》下,公司在事先取得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的同意后,可透过电子方式(例如透过电子邮件)向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送交或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公司亦可在事先取得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的同意后,透过网站向股东或债权证持有人发布公司通讯。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通过网站以无纸化方式通讯,《公司条例》已作出修订,引入默示同意机制、简化相关通知要求,同时订立足够的保障措施,以保障成员及债权证持有人的权益。
《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 章)更切合时宜,以使上述安排得以实施。
为推动公司通过网站以无纸化方式通讯时采用默示同意机制,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司在默示同意机制下通过网站作出通讯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下称《指引》)。
有关推动本地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的全面资讯,包括《修订条例》的全文、对外通告、《指引》、常见问题等,已上载至本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