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登入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www.e-services.cr.gov.hk)使用电子查册服务; 或
ii. 前往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 13 楼本处的电子服务中心。
至于帐户用户,如所需缴付的服务费是从其预付款项中扣除,系统会显示交易已确认,以及交易编号。如果是以其他网上付款方式缴付服务费,屏幕便会显示电子收据。
你可点选屏幕右上方的购物篮图标,然后选取「订购查询」功能,以查核订购的现况。帐户用户在选取「订购查询」功能后,屏幕会显示订购索引。但订购索引不包括已被客户领取超过七天的订购项目。至于无帐户使用者,你需输入电子收据上的(1)订购编号/订购单编号/收据编号及订购日期;或 (2)电话号码/电邮地址、交易日期及付款方法,以查询你的订单。
另外,无帐户使用者亦可点选屏幕右上方的购物篮图标,然后选取「我的交易」功能,查阅经同一部电脑/同一部流动装置在过去七天内最近五十个订购项目的资料,包括订购编号及下载编码。
如你在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中心进行查册,则只可取得查册结果的印文本。查阅例如公司名称索引、文件索引等得出的结果,会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到场使用者可订购屏幕列印本或其经核证副本。
此外,文件索引亦提供多个常用的文件组别,方便你选择文件。例如从文件组别选取「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后,有关公司所有申报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停任和更改资料的文件便会表列出来。
查册人士可联络电子服务的服务组 (电话:(852) 8201 8273 ;传真: (852) 8300 1004;电邮地址:helpdesk@e-services.cr.gov.hk),或致函本处,报告错漏之处。到场使用者可向金钟道政府合署 13 楼电子服务中心询问处的职员报告。联线客户须提供有问题的影像纪录、电子收据、电子订购单等资料作为证明。至于到场使用者,则须提供有关的印文本,以及订购单连同付款收据。本处人员会进行调查,纠正错误,并通知你调查结果。
(i)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解散或不再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
(ii) 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前已要求剔除名称的公司。
i. 以「指定字串」查册模式查阅公司名称(须付费);及
ii. 以较低的费用取得注册文件的影像纪录。
你可于电子服务网站 (www.e-services.cr.gov.hk) 登入你的用户帐户,然后从选项栏选取「查册」以进行查册。
然后,主要帐户持有人须向获委任为其后帐户用户的人提供该「其后帐户连结帐号」和「其后帐户连结码」,让他于开立用户帐户时或透过现有用户帐户以其后帐户身分订用电子查册服务时,输入该「其后帐户连结帐号」和「其后帐户连结码」并与主要帐户挂钩。
「其后帐户连结帐号」和「其后帐户连结码」只为建立主要帐户和其后帐户的关系,其后帐户用户仍须输入其帐户的用户名称及密码以登入电子服务网站。
主要帐户用户可取消与现有其后帐户用户的挂钩,然后更改相关的「其后帐户连结码」,并向另一新获委任为其后帐户用户的人提供「其后帐户连结帐号」和已更改的「其后帐户连结码」,以令该人使用其后帐户。
如要增加预付款项,你可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a. 以联线方式使用以下支付渠道于网上付款 :
iv 转数快。
b. 透过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和银通会员银行开立的帐户,直接进行网上银行转帐;
c. 透过中银香港提供的网上电子支票缴付帐单服务,以任何一间提供电子支票服务的银行所发出的电子支票缴费;
d. 以邮递方式,将缴费通知书及支票寄交金钟道政府合署29楼公司注册处财务部;
e. 携同缴费通知书亲身到金钟道政府合署 13 樓本处电子服务中心的收款处付款;或
f. 自动转帐指示(透过 [用户管理> 直接付款授权书]下载直接付款授权书),然后经人手或邮递,把填妥的授权书送交公司注册处(财务部)。
[注: 支票抬头人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如要减少预付款项,你可以下述方式进行:
你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本处会因应你的要求相应调整你可用的帐户结余,减少的款项会透过你原先付款的途径退还给你,例如:经信用卡缴交预付款,如交易日期是在金融机构退款期限内,退款便会存入你的信用卡帐户。否则,退款一般会以港币支票寄出。处理退款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以便进行所须的核证和银行结算程序。
你亦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于网上缴交预付款项金额 :
i. 信用卡 (VISA、万事达卡、JCB或银联);
ii. 电子钱包 (Apple Pay 或 Google Pay);
iii.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或
iv. 转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