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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债人牌照及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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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6年10月3日起,所有交付公司注册处的放债人牌照或牌照续期的申请,除所须的申请文件外,亦必须连同有关的补充资料页一并交付。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pdf格式)
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pdf格式)
「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 ∕ 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pdf格式)。(由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发出)
放债人牌照或续期申请的公告会刊登在政府宪报、英文虎报及经济日报。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牌照续期须于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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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放债人牌照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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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牌照的申请 - 个别人士/合伙领取牌照的申请 - 公司牌照续期的申请 - 个别人士/合伙牌照续期的申请 -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