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从本网页的「表格」-「指明表格」一栏免费下载所需的指明表格,亦可在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询问处购买表格的印文本。
每份指明表格均说明应由谁人签署。交付本处登记的表格大多数可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至于注册非香港公司,获授权代表亦可签署某些表格。
指明表格须由公司的高级人员签署。如发现需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的表格尚未交付登记,在职高级人员可签署这些表格。辞职的高级人员可签署表格ND2A,申报辞职事宜,但签署表格日期不得迟于辞职日期。
公司注册处的指明表格不得更改或修改。请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载有不适用项目的各页,并在不适用的各页注明公司编号和在每页用以填报资料的第一格内填上「无」或「不适用」。然而,未使用的续页及填表须知则无需交付。
「提交人资料」并非必须填写的项目,但如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的内容需要修订或澄清时,文件提交人的资料将有助本处与文件提交人联络。如没有提供这些资料,有关表格或信件将只可寄回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文件提交人可选择提供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有关数据有助本处与文件提交人联络。但如交付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本处建议你同时提供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便本处系统能以电邮或传真方式发出信件或领取证书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