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列出公司注册处主要服务的收费。有关本处所提供服务的收费详情,请参阅第622k章《公司(费用)规例》的附表。
-
(A) 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
-
-
(B) 有股本的本地公众公司
-
-
(C) 本地担保有限公司
-
-
(D) 注册非香港公司
-
-
(E) 查册及其他收费
-
电子查册服务
查阅影像纪录(按每份文件计)
* 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中心: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
重要提示:
如以港币划线支票缴付费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需缴付费用的文件必须连同正确的费用交付公司注册处。
若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没有收到文件或文件没有附上正确费用,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提交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本处不会接纳没有附上足够费用的周年申报表,并会把申报表退回文件提交人;而所须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该申报表的日期计算。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本处在计算应缴的费用时,会以邮戳日期作为交付日期。你须在订明的42日法定时限内,尽早邮寄已付足够邮资及连同正确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以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