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本地私人公司须每年于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如你未能确定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交付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计算到期日。
请紧记:
-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本地私人公司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港币105元。
注意:- 本地私人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港币870元至3,480元。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
以印本形式交付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 - 表格NAR1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
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并附上正确的登记费用
请紧记: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因此,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交付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如你仍未就董事、公司秘书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交付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有关交付表格的一般规定,请参阅本地有限公司成立后须向公司注册处交付的申报表(pdf格式)。
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
详情请浏览全日24小时服务的「 电子服务网站」网站。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你须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在订明时限内及早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 港元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 42 日,但不超过 3 个月 870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 3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 1,740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 2,610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 9 个月 3,480
注: 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每年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
有关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pdf格式)
「电子服务网站」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pdf格式)
向公司注册处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登记 (pdf格式)
主要服务收费表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