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服务网站」是公司注册处开发的单一网上综合平台,以提供不同的线上服务(「电子服务」),包括提交文件、查阅公司登记册的资料等。用户只需一次登录「电子服务网站」,即可使用本处不同的电子服务。
客户可透过www.e-services.cr.gov.hk随时登入「电子服务网站」。
(i) 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透过此服务,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执行的其他条例的规定,以电子形式向处长交付相关的表格及文件。
(ii) 电子查册服务:此服务用于联线查阅由处长备存的公众纪录,包括公司登记册的资料。
(iii) 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用户可透过此服务查阅由处长备存的不提供资料(即《公司条例》第47条所界定的涵义)及受保护资料(即《公司条例》第53(1条所界定的涵义)。
如果仅使用电子查册服务,用户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用户帐户以使用电子查册服务。订用电子查册服务需要缴纳年费 -- 登记主要帐户(港币500元)和其后帐户(港币100元)。然而,用户亦可以无帐户使用者身分使用电子查册服务。
(ii)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本地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均可登记CR公司用户帐户。;或
(iii) 只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在税务局注册的业务,可登记BR 实体用户帐户。
(iv) 如申请人不属于以上三种用户类别可登记其他非个人用户帐户。
用户类别(i),(ii) 及(iii) 可订用全部提供的电子服务。用户类别(iv)只可订用电子查册服务及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
一. 电子查册服务
所有类别的用户(即个人、CR公司、BR实体或其他非个人用户)均可订用电子查册服务。电子查册服务设主要帐户及其后帐户。主要帐户用户可以是非个人(即CR公司、BR实体或其他非个人用户)或个人,其后帐户用户则仅限于个人用户。
二. 电子提交服务
除了其他非个人用户,所有不同类别的用户(即个人、CR公司及BR实体)均可订用电子提交服务。 每名个人、每间CR公司或每个BR实体只可以一个用户帐户订用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使用该同一帐户订用其他服务。一个用户只可使用一个且唯一一个帐户同时订用电子提交服务与及电子查册服务,但可以继续使用不同帐户只订用电子查册服务。
三. 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
特定类别指明人士不论是否属自然人,均可申请订用「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
如订用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须提交身分证明文件、能证明申请人具特定指明人士资格的文件,以及授权书(就非个人而言)。详情请参阅资料小册子《关于申请披露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所需提供的额外文件》,该小册子可从本处网站下载。
相关文件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或亲自呈交本处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的电子服务中心,以供查核。
订用电子查册服务时,虽然个人用户需要提供个人识别资料,但无须就任何用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证明。
(i)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或
(ii) 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个人ID-Cert。
(i) 数码证书或「智方便」 – 如你提交的资料正确无误,系统将会即时接纳你的申请。
(ii) 身分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的核证副本 – 公司注册处职员会于办公时间内审核有关文件及资料。完成审核所需时间视乎你订用的服务类别。
(iii) 身分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正本 – 如你选择亲临公司注册处出示文件正本,本处职员一般会在审核文件后,即时接纳你的申请。
如申请的任何一项服务类别获接纳后,系统一般会于一个小时内发出启动帐户的电邮通知。开始提供已订用的个别服务的电子通知书会另行发出到你登记的电邮地址。用户在启动帐户后,可使用已成功订用的服务。
如个人用户的姓名及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与本处资料库内某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下称「公司高级人员」)的纪录,或与某公司的非个人公司高级人员内的公司高级人员的纪录相符的情况下,当个人用户登入「电子服务网站」使用电子提交服务时,系统便会识别到有关联系,并自动将个人用户与公司联系起来。因此,个人用户可直接以电子方式为公司提交文件,而无须事先以手动方式与公司建立帐户联系。
然而,非公司高级人员(如清盘人)或在本处资料库内没有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纪录的个人公司高级人员,仍须以手动方式与公司建立帐户联系。以手动方式与公司建立联系,可由已联系公司的相关用户进行。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无须事先在「电子服务网站」设立用户帐户。
电子提交服务的CR公司帐户的主要功用,是让其联系的用户共使用其预付款帐户,支付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所需的费用。你如需登记CR公司帐户,可由已联系公司的个人用户进行登记。
用户订用电子提交服务或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是免费的。
(i) 在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ii) 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JCB或银联);
(iii) 电子钱包(Apple Pay或Google Pay);
(iv)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或
(v) 转数快。
如你以信用卡缴费,或会因应发卡银行的要求取得相关的验证服务密码。
以自动转帐方式补充预付款帐户金额是不会获发收据的,款额会在你的帐户中显示出来。
你可透过下列方式增加预付款项:
(i) 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JCB或银联);
(ii) 网上银行转帐(从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和银通成员银行开立的帐户);
(iii) 电子钱包(Apple Pay或Google Pay);
(iv)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
(v) 转数快;
(vi) 自动转帐指示;或
(vii) 透过中银香港提供的网上电子支票缴付帐单服务,以任何一间提供电子支票服务的银行所发出的电子支票缴费。
此外,你亦可从「电子服务网站」下载缴费通知书,然后连同缴费通知书亲身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中心的收款处付款,或以邮递方式(只限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寄交金钟道政府合署29楼公司注册处财务部。
至于减少预付款项,你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公司注册处便会因应你的要求相应调整你可用的帐户结余,减少的款项会透过你原先付款的途径退还给你,例如:经信用卡缴交预付款,如交易日期是在金融机构退款期限内,退款便会存入你的信用卡帐户。否则,退款一般会以港币支票寄出。处理退款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以便进行所须的核证和银行结算程序。
如个人用户的姓名及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与本处资料库内某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下称「公司高级人员」)的纪录,或与某公司的非个人公司高级人员内的公司高级人员的纪录相符的情况下,当个人用户登入「电子服务网站」使用电子提交服务时,系统便会识别到有关联系,并自动将个人用户与公司联系起来。
非公司高级人员(如清盘人)或在本处资料库内没有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纪录的个人公司高级人员,仍须以手动方式与公司建立帐户联系。以手动方式与公司建立联系,可由已联系公司的相关用户进行。
详情请浏览「电子服务网站」内有关「用户联系」的示范。
个人用户及CR公司用户可登入帐户,使用[提交文件 >用户联系>用户联系管理> CR公司] 中的「移除联系」功能,解除已建立联系。
(ii) 系统自动建立的联系
在下列情况下,系统会自动解除公司用户与另一用户(「联系用户」)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