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e提示服务」) 是公司注册处在电子服务网站免费提供的一项简单易用的服务。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由系统发送到用户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用户可即时点击通知书内的超连结接达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周年申报表 (表格NAR1或NN3)。
「电子服务网站」已订用电子提交服务的个人用户,可就与其建立了用户联系的公司,免费订用e 提示服务,以收取提示有关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
你可登入「电子服务网站」选择[其他服务 > 周年申报表e提示 > 维护e提示 > 订用] 选择「本地私人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或「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订用服务的手续。
CR公司用户
任何已经在电子服务网站登记成为CR公司用户,并已用订用电子提交服务的下列类别的公司,会自动收到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
(a) 本地私人公司;
(b) 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如公司注册处已备存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的纪录);及
(c) 注册非香港公司。
系统已识别为或以用户功能与该公司建立了作为公司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的用户联系的个人用户,可登入电子服务网站选择[其他服务 > 免费监察易及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 免费监察易及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管理],提供或更新有关公司的电邮地址。
如属本地私人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公司注册处会分别于公司成立为法团或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周年日当日发送电子通知书。
如属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你会于以下日期收到电子通知书:
(a) 你订用e提示服务时所指明的日期(「指明日期」)当日;或
(b) 如公司注册处已备存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的纪录,于公司的周年申报表的结算日期当日,即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公众公司) 或 9个月(担保有限公司)(以适用者为准)。
请尽早提交表格NAR1(本地公司适用)或表格NN3(注册非香港公司适用),以免因未能预知的情况导致逾期提交而需缴付较高每年登记费用。
订用的公司数目没有限制。
你只可更改接收有关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电子通知书的指明日期。你可使用 [其他服务 > 周年申报表e提示 >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 更改指明日期] 功能更改该日期。
可以。你可登入电子服务网站选择 [其他服务 > 周年申报表e提示 >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浏览你已订用e 提示服务的公司名单。
你可随时取消订用任何一间公司的e提示服务。你可登入电子服务网站选择 [其他服务 > 周年申报表e提示 >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 取消订用],办理取消订用服务的手续。
不需要。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自动发送给你,直至你取消订用e 提示服务或你所订用的服务被终止为止(请参阅问11)。
当公司已解散或不再是独立的实体或不再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如属注册非香港公司)时,你订用该公司的 e 提示服务便会被终止。此外,如该公司与你的用户联系一经停止,e 提示服务亦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