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亲身到公司注册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柜台交付文件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到上址。你亦可把文件放入本处的文件投递箱。公司注册处在以下地点设置文件投递箱: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星期一至五办公时间)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
(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须缴付足够邮资。需缴费的文件必须连同正确的费用一并交付,如以港币划线支票缴付费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邮寄现金。
有关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费用的服务时间,请浏览本处网页「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我们在此」一栏。
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你一般可于交付文件大约七个工作日后收到本处以邮递方式发出的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另外,公司注册处备存的文件索引载有所有交付文件的资料。你可透过本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免费查阅有关公司的文件索引,以确定所交付的文件的状况。
请注意:如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若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提交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任何没有附上正确费用的文件,会被视为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拒绝接受或拒绝登记该文件。所须缴付的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的日期计算。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可以。公司注册处于星期一至五下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公众假期除外)提供限量接收文件及登记费的柜台服务。你每次可交付不超过六份文件。如要交付超过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轮候,或将文件放入设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文件投递箱内。你亦可于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将文件放入本处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内。
需缴费的文件必须连同正确的费用一并交付。如以港币划线支票缴付费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如利用文件投递箱交付文件,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有关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费用的服务时间,请浏览本处网页「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我们在此」一栏。
需缴费的文件必须附有以港币缴付正确费用的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邮寄现金。公司注册处会把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 / 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邮递给文件提交人 / 公司。「电子服务网站」的注册用户可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有关详情,请浏览「电子服务网站」。
如要交付超过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轮候,或将文件放入设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文件投递箱内。如利用文件投递箱交付文件,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你可以在限期最后一日或之前,亲身到公司注册处交付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到本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你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将文件放入本处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内。需缴费文件必须附有缴付正确费用的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附上现金。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电子服务网站」的注册用户亦可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交付周年申报表。有关详情,请浏览「电子服务网站」。
可以。公司注册处已开发了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客户可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向公司注册处交付依据《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须登记的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指明表格和相关文件。详情请浏览本网页「电子服务」>「电子服务网站」>「『电子服务网站』电子服务」一栏。
公司注册处已于「电子服务网站」实施全面电子提交文件服务,涵盖《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指明的84款表格及相关文件。你可以个别或大量形式交付电子表格/文件。
由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所须交付的某些文件,亦可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