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已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有关修订包括引入新的上市公司库存股份制度。《修订条例》将于2025年4月17日实施。
库存股份制度
上市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回购股份,例如向股东返还现金、调整股本负债比率、增加每股盈利、方便股东退出公司,或向市场发出其股份被低估的讯号。在香港就库存股份设立规管及法律框架,有助上市公司透过持有、出售及转让回购股份,为特定目的更灵活有效地调整股本。此举亦可吸引优质企业在香港成立控股公司并申请上市,从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于2024年6月1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已修订《上市规则》,删除上市公司须注销回购股份的规定,让公司可以库存方式持有该等股份,并订定框架对注销、出售及转让该等库存股份作出规管。
因应《上市规则》的修订,《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更切合时宜,让上市公司可使用库存股份制度,使香港的做法可与大部分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成立地或本藉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看齐。
库存股份制度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修订条例》已于2025年1月17日刊宪并已上载至本栏目。更多有关实施库存股份制度的资讯,包括对外通告、指明表格、常见问题等即将会于本栏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