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8D或342C条,指明于2024年1月1日开始,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登记并将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及随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依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第94条指明的6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3年12月27日起,随即依据该条例使用)
(根据《公司条例》第32条,指明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第29条及《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2条,指明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第94条,指明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2条,指明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以唯读光碟(CD-ROM)或唯读型数码多功能光碟(DVD-ROM)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2条,指明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以印本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 (修订) 条例〉(生效日期) 公告》)
(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3条指明的83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3年12月27日起,随即依据该条例使用)
(依据《证券及期货 (开放基金型公司) 规则》(第571AQ章) 的第21条指明的24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3年12月27日起,随即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的相关条文及该规则的相关条文使用)
(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2A条指明的11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3年12月27日起,随即依据该条例使用)
(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3条指明的1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3年4月1日起,随即依据该条例使用)
(《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第29条及《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2条,指明于2022年6月27日开始,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第94条,指明于2022年6月27日开始,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2A条指明的3款表格已予修订,由2022年10月24日起,随即依据该条例使用)
*《公司条例》(第32章)于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后会随即改称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