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二零一四年十月,德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期间(即261日),作为新彭博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274499)(“该公司”)的公司秘书,未有根据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93(1)(a)条的规定以可阅字样,将该公司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7,220元。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二零一四年十月,德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期间(即261日),作为新彭博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274499)(“该公司”)的公司秘书,未有根据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93(1)(a)条的规定以可阅字样,将该公司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7,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