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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超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编号 : 1119360)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违反前身《公司条例》(即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条例》(第32章))第158(4)条,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后十四天的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申报有关更改,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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