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 - 檢控個案概要
這個頁面的主要內容
被告 | 控罪性質 | 判決 | 附註 | ||
---|---|---|---|---|---|
立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未有在接獲申請人士就其依法傳轉獲得的股份表明欲登記為公司成員的書面通知後兩個月的訂明時限內,將她登記為公司的成員或將拒絕登記的通知送交她,違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158(2)條。 | 被告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5,000元。 | 個案詳情 | ||
優勢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優勢通訊有限公司及友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裁定十二項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60,000元。 | 個案詳情 | ||
一位在關鍵時間於富源(控股)有限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士 | 未有將公司2011、2012及 2013年的周年申報表及相關帳目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109(1) 及109(3)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52,500元。 | 個案詳情 | ||
香港洲天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為28間公司(“有關公司”)的公司秘書) |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四至十月期間被裁定九十項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383,500元。 | 個案詳情 | ||
中化新潤(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 未有持續地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以可閱字樣展示公司名稱,違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3(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16,000元。 | 個案詳情 | ||
駿業秘書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中化新潤(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 該公司未有持續地在其註冊辦事處,以可閱字樣展示該公司名稱,違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3(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16,000元。 | 個案詳情 | ||
香港晨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未有遵從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就公司須委任最少一名董事的指示及須委任最少一名屬自然人的董事的指示,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54(1)、457(2) 及458(5)條;以及未有在公司的唯一董事辭職之後十五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董事變更,違反《公司條例》第645(4)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60,000元。 | 個案詳情 | ||
超凡(集團)有限公司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更改,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58(4)條。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1,340元。 | 個案詳情 | ||
網絡思維互動有限公司 | (i) | 未有在公司更改了註册辦事處地址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更改,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92(3)條。 | (i)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20,940元。 | 個案詳情 |
(ii)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更改,違反前身《公司條例》第158(4)條。 | (ii)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1,340元。 | ||
新年代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香港創新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創辦成員) | 未有在該公司成立為法團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其兩名董事同意出任為公司首任董事的指明表格,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8A(1)條。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59,460元。 | 個案詳情 | ||
契丹亞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53(1)條,在公司作為一間公眾公司期間,公司的董事人數不足兩名。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22,600元。 | 個案詳情 | ||
四名於下述一間或多於一間公司出任董事之人士: 亞洲世紀有限公司 百遜有限公司 愷升有限公司 CLUB KINGDOM THE CENTRAL GROUP LIMITED 瓏壐有限公司 易成管理有限公司 穎逸有限公司 昂威有限公司 欣綠有限公司 愷恩有限公司 洋溢投資有限公司 | 未有召開公司周年大會,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11條; 以及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在公司的周年大會上,將自成立日期起 / 上次損益表結算日期起至不早於周年大會舉行日期前9個月期間結算的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提交公司省覽,違反前身《公司條例》第122條。 | 四名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576,000元。 | 個案詳情 | ||
亞洲世紀有限公司 百遜有限公司 愷升有限公司 CLUB KINGDOM THE CENTRAL GROUP LIMITED 瓏壐有限公司 易成管理有限公司 穎逸有限公司 昂威有限公司 欣綠有限公司 愷恩有限公司 洋溢投資有限公司 | 未有舉行公司周年大會,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11條。 | 所有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80,000元。 | 個案詳情 | ||
駿藝針織有限公司董事 | 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92條,駿藝針織有限公司未有在香港設有一個註冊辦事處。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6,540元。 | 個案詳情 | ||
德強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作為新彭博通信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 未有以可閱字樣,將該公司名稱髹在或緊附於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93(1)(a)條。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7,220元。 | 個案詳情 | ||
中國天然氣(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 (i) | 未有舉行公司周年大會,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11條。 | (i)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10,000元。 | 個案詳情 |
(ii) | 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更改,違反前身《公司條例》第158(4)條。 | (ii)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0,000元。 | ||
兩名禹川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 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在公司的周年大會上,將自上次損益表結算日期至不早於周年大會舉行日期前6個月期間結算的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提交公司省覽,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22條。 | 兩名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 個案詳情 | ||
英皇國際農業發展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 繼續未有以可閱字樣,將公司名稱髹在或緊附於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93(1)(a)條。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5,690元。 | 個案詳情 | ||
衡悅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1AA(14)條。 |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6,000元。 | 個案詳情 | ||
富華國際商務(香港)有限公司 | 作為英皇國際農業發展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公司秘書,未有以可閱字樣,將該公司名稱髹在或緊附於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93(1)(a)條。 | 被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1,300元。 | 個案詳情 | ||
亞太貿易(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1AA(14)條。 | 被告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7,000元。 | 個案詳情 | ||
快盈有限公司 (接管中) | 在沒有提述公司已在接管的情況下發出信頭印有公司名稱的信件,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9(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 | 個案詳情 | ||
滙隆(海外項目)有限公司 | 未有在訂明的時間內舉行周年大會,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111(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9,000元。 | 個案詳情 | ||
富藝膠管廠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1AA(14)條。 | 被告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800元。 | 個案詳情 | ||
榮鋒創域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1AA(14)條。 | 被告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 個案詳情 | ||
明威中國塑膠有限公司及金時禮品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291AA(14)條。 | 兩名被告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罰款6,000元及8,000元。 | 個案詳情 | ||
潤銓有限公司董事 | 在申報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的申報表內,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349條。 | 被告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200元。 | 個案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