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責任
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換言之,公司本身是獨立於公司擁有人的法人。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經營業務的好處,同時也必須履行責任,遵從《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項條文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
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公司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各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或在表格NNC3簽署同意書。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包括高級人員)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董事責任指引(pdf格式)簡介公司董事在履行責任和行使權力時應遵守的一般原則,所有董事均應閱讀。
如你對身為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的法律或專業意見。
如何履行責任?
按照《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法定申報表。
留意你公司的紀錄,並確保公司已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有關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等資料的通知書登記。你可登入本處的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查冊服務免費查閱公司的文件索引。如有需要,亦可查閱公司資料,以確定公司的公眾紀錄是否載有最新和準確的資料。你亦可在「電子服務網站」訂用「監察易」服務,關注公司登記冊內你公司資料的更新,並監察公司的公眾紀錄有否未經授權的文件登記,或公司資料有所變更。
如你發現公司的資料不正確,或已登記的文件有誤或有人未經授權而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文件,以致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請立即以電郵:crenq@cr.gov.hk或傳真:(852) 2596 0585方式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