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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於2023年4月28日實施。

《公司條例》(第622 章)訂明公司須在指定期限內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公司也可視乎需要不時主動舉行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的舉行方式受《公司條例》和相關的《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 章)(下稱「《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的條文,以及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限。

《修訂條例》旨在使《公司條例》和《章程細則範本公告》更切合時宜,以明確容許公司舉行全虛擬成員大會而無須成員到指定實體場地出席大會,以及以虛擬和實體方式舉行成員大會(即混合式成員大會)

為配合《修訂條例》的實施,公司註冊處已發出《公司舉行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的良好作業模式指引》(下稱「《指引》」),就本地註冊成立的公司舉行全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提供一般資訊及良好作業模式。

有關《修訂條例》的全面資訊,包括《修訂條例》全文、《指引》、對外通告及常見問題,已上載本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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