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計算42日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第42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會延至下一日(該日並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如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而當日並非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4。
由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如交付的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限期將會維持不變。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以及《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按交付日期遞增的登記費用會繼續適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應盡早向處長交付法定申報表。如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擬親身到本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宜提前在星期五交付(若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以免需要繳交較高的登記費用。如在限期過後的星期一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如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3。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註冊處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交付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請同時參閱問10。
不可以。《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第107(5)及(6)條於《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時廢除,因此,在《公司條例》下,公司不可使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交付周年申報表。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記費是《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於應繳的金額沒有酌情決定權。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是根據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時間而釐定。
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提供「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註冊用戶會收到提示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有關服務的詳情,可瀏覽www.cr.gov.hk「遵從法規」一欄。
你可以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應繳的每年登記費時,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交付日期。你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盡早交付周年申報表以避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所造成的延誤及繳付較高登記費。請同時參閱問10。
有。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的人士須特別留意。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沒有在訂明時限內收到該周年申報表,則該周年申報表不會被視為已遵從有關規定交付處長。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提高的登記費。
辦理商業登記及換領商業登記證屬稅務局轄下商業登記署所執行的《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的法定要求。即使你已換領商業登記證,你仍須根據《公司條例》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及每年登記費。
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提供了經營業務性質的編碼及描述以供參考。如公司經營多類業務,請填報最主要的一類。如果不適用,您可以將其留空。
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成立為法團當年除外)於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私人公司如在成立為法團之日的最近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應繳的每年登記費為港幣105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
(關於繳付較高登記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頁的主要服務 >《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不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3部只適用於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該條規定,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必須一併交付財務報表及附連的核數師報告和董事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即屬違反《公司條例》,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檢控。公司註冊處處長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採取剔除公司名稱的行動。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均須遵從該條例的規定,包括每年於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繳付所需的登記費。私人公司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後的42日交付周年申報表。如私人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5條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有關的特別決議,則可獲豁免。
不可以。根據《公司條例》,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於豁免繳付登記費沒有酌情決定權。如公司不再經營業務,你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50條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或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將公司清盤。
不可以。即使「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內的資料和去年一樣並無改變,成員的資料及其持股量必須填報於「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的部分內。未填妥的周年申報表會被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雖然根據《公司條例》第5條成為不活動公司的私人公司可獲豁免交付周年申報表,但如果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42日後,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如果一間私人公司不再是不活動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第42日或之前,則該公司仍須交付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 如公眾公司的財政年度在《公司條例》(第622章)開始實施時(即2014年3月3日)已經開始 :
公司須根據《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在每年的周年大會後的42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 如該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 :
公司須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就每一個財政年度,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個月屆滿之日。
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本地公眾公司如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40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
(關於繳付較高登記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頁的主要服務 >《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司可根據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公眾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及(4)(a)條,公眾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交付周年申報表,而並非就每個公曆年交付。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2條,上市公司僅須提供在有關申報表的日期,持有該公司任何類別股份中的5%或多於5%發行股本的成員的詳情。
就原有公眾公司而言,新規定適用於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即2014年3月3日)當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後的所有財政年度(《公司條例》附表11第121(1)(b)條)。
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公眾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24 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常見問題 >「公司條例」專題欄目內「帳目及審計」問28 的答案。
- 如擔保有限公司的財政年度在《公司條例》(第622章)開始實施時(即2014年3月3日)已經開始 :
公司須根據《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在每年的周年大會後的42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 如該公司的財政年度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 :
公司須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就每一個財政年度,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
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 如擔保有限公司根據《前身絛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 如本地擔保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交付周年申報表,而交付日期是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擔保有限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用,增幅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有關詳情,請參閱第33條 常見問題。
(關於繳付較高登記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頁的主要服務 >《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公司可根據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擔保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及(4)(b)條,擔保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交付周年申報表,而並非就每個公曆年交付。
《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 引入遞增收費模式,以鼓勵擔保有限公司遵從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要求。如逾期交付,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該遞增收費模式與適用於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費模式相同,詳情如下:
事宜 | 費用 |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條交付的周年申報表的每年登記費用- | |
(a)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 | $105 |
(b)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 | $870 |
(c)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 $1,740 |
(d)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 $2,610 |
(e)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9個月 | $3,480 |
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
就原有擔保公司而言,新規定適用於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即2014年3月3日)當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後的所有財政年度(《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第121(1)(b)條)。
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擔保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30 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公司條例」專題欄目內「帳目及審計」問28的答案。
不須。倘若周年申報表是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的過渡性安排下依據《前身條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交付作登記,《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引入有關每年登記費的遞增收費模式並不適用。
註:
請參考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的網站以搜索核數師:
https://www.afrc.org.hk/zh-hk/auditor-search/find-a-cpa-practising/
https://www.afrc.org.hk/zh-hk/auditor-search/find-a-cpa-firm-corporate-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