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私人公司
否。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規定沒有改變。
有關規定與舊《公司條例》(第32章) (下稱「舊條例」)的規定相同。根據新條例第662(1)及(2)條,私人公司須於其成立為法團的首個周年日後的42日內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II) 公眾公司
有。在新條例下,公司可根據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公眾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新條例第662(3)及(4)(a)條,公眾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提交,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提交周年申報表,而並非就每個公曆年提交。
有。根據新條例附表6第2條,上市公司僅須提供在有關申報表的日期,持有該公司任何類別股份中的5%或多於5%發行股本的成員的詳情。
就根據《舊有公司條例》註冊的公眾公司而言,新規定適用於在新條例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後的所有財政年度(新條例附表11第121(1)(b)條)。
至於根據新條例註冊的公眾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3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帳目及審計」問30 的答案。
(III) 擔保公司
有。在新條例下,公司可根據第612條免除舉行周年大會,因此,就擔保公司而言,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不再是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參照日期。
根據新條例第662(3)及(4)(b)條,擔保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提交,而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例: 如公司擬備的周年財務報表的終結日期為12月31日,則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關規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個財政年度提交周年申報表,而並非就每個公曆年提交。
《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 引入遞增收費模式,以鼓勵擔保有限公司遵從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要求。如逾期交付,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該遞增收費模式與適用於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費模式相同,詳情如下:
事宜 | 費用 |
---|---|
根據新條例第662(3)條交付的周年申報表的每年登記費用- | |
(a)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 | $105 |
(b)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 | $870 |
(c)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 $1,740 |
(d)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 $2,610 |
(e)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9個月 | $3,480 |
就根據《舊有公司條例》註冊的擔保公司而言,新規定適用於在新條例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及其後的所有財政年度(新條例附表11第121(1)(b)條)。
至於根據新條例註冊的擔保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6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日期的例子,請參見「帳目及審計」問30 的答案。
不須。倘若周年申報表是在新條例的過渡性安排下依據舊條例交付作登記,《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 所引入有關每年登記費的遞增收費模式並不適用。
(IV) 一般適用
不可以。舊條例第107(5)及(6)條已於新條例生效時廢除,因此,在新條例下,公司不可使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提交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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