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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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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6年10月3日起,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放債人條例規定繳交的費用 (pdf格式)
「放債人牌照的新簽發 ∕ 續期以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指引」(pdf格式)。(由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發出)
放債人牌照或續期申請的公告會刊登在政府憲報、英文虎報及經濟日報。
放債人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申請牌照續期須於牌照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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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放債人牌照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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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牌照的申請 - 個別人士/合夥領取牌照的申請 - 公司牌照續期的申請 - 個別人士/合夥牌照續期的申請 -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