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e提示服務」) 是公司註冊處在電子服務網站免費提供的一項簡單易用的服務。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會由系統發送到用戶的信息匣及登記電郵地址。用戶可即時點擊通知書內的超連結接達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周年申報表 (表格NAR1或NN3)。
「電子服務網站」已訂用電子提交服務的個人用戶,可就與其建立了用戶聯繫的公司,免費訂用e 提示服務,以收取提示有關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
你可登入「電子服務網站」選擇[其他服務 > 周年申報表e提示 > 維護e提示 > 訂用] 選擇「本地私人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或「公眾公司/擔保有限公司」,辦理訂用服務的手續。
CR公司用戶
任何已經在電子服務網站登記成為CR公司用戶,並已用訂用電子提交服務的下列類別的公司,會自動收到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
(a) 本地私人公司;
(b)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如公司註冊處已備存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的紀錄);及
(c) 註冊非香港公司。
系統已識別為或以用戶功能與該公司建立了作為公司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代表的用戶聯繫的個人用戶,可登入電子服務網站選擇[其他服務 > 免費監察易及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 免費監察易及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管理],提供或更新有關公司的電郵地址。
如屬本地私人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公司註冊處會分別於公司成立為法團或公司在香港註冊的周年日當日發送電子通知書。
如屬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你會於以下日期收到電子通知書:
(a) 你訂用e提示服務時所指明的日期(「指明日期」)當日;或
(b) 如公司註冊處已備存該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的紀錄,於公司的周年申報表的結算日期當日,即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6個月(公眾公司) 或 9個月(擔保有限公司)(以適用者為準)。
請盡早提交表格NAR1(本地公司適用)或表格NN3(註冊非香港公司適用),以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導致逾期提交而需繳付較高每年登記費用。
訂用的公司數目沒有限制。
你只可更改接收有關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電子通知書的指明日期。你可使用 [其他服務 > 周年申報表e提示 >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 更改指明日期] 功能更改該日期。
可以。你可登入電子服務網站選擇 [其他服務 > 周年申報表e提示 >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瀏覽你已訂用e 提示服務的公司名單。
你可隨時取消訂用任何一間公司的e提示服務。你可登入電子服務網站選擇 [其他服務 > 周年申報表e提示 >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 取消訂用],辦理取消訂用服務的手續。
不需要。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會自動發送給你,直至你取消訂用e 提示服務或你所訂用的服務被終止為止(請參閱問11)。
當公司已解散或不再是獨立的實體或不再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如屬註冊非香港公司)時,你訂用該公司的 e 提示服務便會被終止。此外,如該公司與你的用戶聯繫一經停止,e 提示服務亦即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