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從本網頁的「表格」-「指明表格」一欄免費下載所需的指明表格,亦可在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詢問處購買表格的印文本。
每份指明表格均說明應由誰人簽署。交付本處登記的表格大多數可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至於註冊非香港公司,獲授權代表亦可簽署某些表格。
指明表格須由公司的高級人員簽署。如發現需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表格尚未交付登記,在職高級人員可簽署這些表格。辭職的高級人員可簽署表格ND2A,申報辭職事宜,但簽署表格日期不得遲於辭職日期。
公司註冊處的指明表格不得更改或修改。請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各頁,並在不適用的各頁註明公司編號和在每頁用以填報資料的第一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然而,未使用的續頁及填表須知則無需交付。
「提交人資料」並非必須填寫的項目,但如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的內容需要修訂或澄清時,文件提交人的資料將有助本處與文件提交人聯絡。如沒有提供這些資料,有關表格或信件將只可寄回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文件提交人可選擇提供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有關資料有助本處與文件提交人聯絡。但如交付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本處建議你同時提供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以便本處系統能以電郵或傳真方式發出信件或領取證書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