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該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本地私人公司須每年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訂明時限),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如你未能確定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到期日,可利用交付周年申報表限期計算器 計算到期日。
請緊記:
-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
-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該限期仍會維持不變。
本地私人公司如在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注意:- 本地私人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交大幅提高的登記費用,增幅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
-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減免《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用。
以印本形式交付
下載中英對照的指明表格 - 表格NAR1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報表
列印周年申報表後,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以郵遞方式或親身交付周年申報表,並附上正確的登記費用
請緊記:
未經簽署或未有附上正確登記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會被視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註冊處概不接納,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用會根據再次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因此,公司或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註冊處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交付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
如你仍未就董事、公司秘書等資料的更改作出申報,便須交付其他表格申報有關更改。有關交付表格的一般規定,請參閱本地有限公司成立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pdf格式)。
以電子方式交付文件
詳情請瀏覽全日24小時服務的「 電子服務網站」網站。
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有關交付文件的規定。你須作出適當安排,以便在訂明時限內及早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須繳付的登記費用如下: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 港元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 87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 1,74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 2,61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9 個月 3,480
註: 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每年該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公司條例》第662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有關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pdf格式)
「電子服務網站」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pdf格式)
向公司註冊處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登記 (pdf格式)
主要服務收費表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