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二零一四年十月,德強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期間(即261日),作為新彭博通信系統有限公司(公司編號:1274499)(“該公司”)的公司秘書,未有根據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93(1)(a)條的規定以可閱字樣,將該公司名稱髹在或緊附於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7,220元。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二零一四年十月,德強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期間(即261日),作為新彭博通信系統有限公司(公司編號:1274499)(“該公司”)的公司秘書,未有根據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93(1)(a)條的規定以可閱字樣,將該公司名稱髹在或緊附於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7,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