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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3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宪。

立法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通过的新《公司条例》(新条例),会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和营运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

为实施新条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订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为新条例的生效日期。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新条例将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便利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及使法例现代化。」

他补充说:「自新条例于二零一二年七月通过后,行政当局一直进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期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实施新条例,当中包括今年较早时完成的12条附属法例的立法工作。订立生效日期公告及其他两项相关公告后,实施新条例所需的立法程序将告完成。」

除部分先前与立法会商讨并在生效日期公告指明的条文外,新条例及今年较早时制定的附属法例的所有条文均会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

其他两项相关公告为:

一、《2013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以更新可不予起诉罪行的列表;及
二、《2013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10)公告》,以更新对其他法例所作的相应修订。

自二零一二年新条例通过成为法例后,新条例的宣传工作一直在进行。新条例及附属法例的条文,以及其他有用的参考资料,已载于特设的网站(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

公司注册处不时就新条例向相关各方及公众人士进行简介,以加深他们对新条例的了解。公司注册处会在未来数月举办更多研讨会,详情将载于上述网站。

生效日期公告以及其他两项相关公告,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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