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周年報告書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日(十月十六日)發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周年報告書。
在報告期內,政府向常委會簡介有關便利公司舉行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和推行香港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立法建議,以及引入公司遷冊制度的計劃。
政府亦告知常委會有關修訂《破產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現代化破產管理署服務的建議。
政府發言人說:「一直以來,常委會是我們在確保公司法能與時並進以配合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夥伴。我們感謝常委會在報告期內給予的意見。」
在參考包括常委會在內的持份者的意見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及《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並分別於二○二三年一月及七月獲立法會通過。《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亦於二○二三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正就公司遷冊制度進行法律草擬工作,會參考常委會及公眾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主席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常委會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周年報告書已上載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