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新聞公報

這個頁面的主要內容

香港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強而有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在成員相互評估中讚揚香港擁有強而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特別組織在六月二十日於美國舉行的大會上審核香港的相互評估報告,按相關國際標準檢視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特別組織確認香港的制度在整體上合規而有效,使香港成為亞太區第一個成功通過審核的司法管轄區。到目前為止,在23個已接受特別組織評估的司法管轄區中,只有五個被評為整體上合規。
 
報告認為香港擁有穩健的法律及制度框架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有關制度在風險評估、執法、沒收犯罪得益、反恐融資,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特別顯著。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特區政府歡迎特別組織對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合規性及有效性予以肯定。報告充分展示香港對維持金融體系健全穩定,以及維護我們作為一個安全廉潔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承擔和努力。」
 
出席特別組織審核報告大會的香港代表團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黃灝玄率領。黃灝玄表示:「這次相互評估充滿挑戰,我感謝所有參與的公私營機構,令評估取得成功。評估的結果充分肯定了社會各界為維持穩健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所作出的共同努力。」
 
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負責制定國際標準以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成員包括全球39個主要經濟體。特別組織的成員透過相互評估程序,定期評核各司法管轄區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是否符合國際標準。香港自一九九一年起成為特別組織的成員。整個相互評估過程為期超過一年,評估小組由十名代表特別組織以及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專家組成。特別組織的全體成員今年六月在美國奧蘭多舉行的大會中審核香港的相互評估報告。特別組織預期今年九月公布有關報告。     
返回首頁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