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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周年報告書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日(二月十五日)發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周年報告書。
在報告期內,常委會討論的議題包括提升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透明度的立法建議、修訂新《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條文使其更清晰及易於實施,以及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程序。
政府發言人說:「一直以來,常委會是我們在改革公司法方面的重要夥伴。我們感謝常委會多年來的工作和貢獻。」
在參考常委會的意見後,政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除獲得豁免外,須透過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記錄其實益擁有權資料,以符合國際性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立法會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通過有關條例草案,修訂條例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實施。
同一時間,政府正進行兩項立法工作,使新《公司條例》的條文更清晰及易於實施,以及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的程序,優化公司破產法例。過程中,常委會向政府提出非常寶貴的意見。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常委會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周年報告書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站( www.fstb.gov.hk/fsb)和公司註冊處的網站( www.c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