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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在從事指明交易時,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備存實益擁有權的資料。
有關條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監管制度,使其與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所公布的國際要求一致。特別組織是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訂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香港自一九九一年開始成為特別組織成員。
政府發言人表示:「兩項立法建議對於我們履行特別組織訂明的相關責任非常重要,同時有助減低香港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風險。實施建議有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的公信力。」
兩項條例草案將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