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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周年報告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在報告期內,常委會討論了有關訂定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及在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的議題。
政府發言人說:「一直以來,常委會是我們在改革公司法方面的重要夥伴。我們感謝常委會多年來的工作和貢獻。」在參考常委會的意見後,政府正就訂定有關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及在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的條文,擬備法律草擬指示。
政府亦在報告期內向常委會簡介有關《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進展,以及在香港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立法建議。其後,立法會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二日通過兩項相關修訂條例,即《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及《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政府計劃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實施《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至於《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當局正制訂有關的附屬法例及守則,以期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實施。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常委會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站(www.fstb.gov.hk/fsb)和公司註冊處的網站(www.c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