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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條例》實施一周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今日(三月三日)是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新條例)實施一周年的日子。新條例自去年三月起生效,為香港公司的註冊及營運提供了現代化的法律框架。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說:「新條例旨在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得宜,以及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現代化,從而提升香港的競爭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
世界銀行在其《2015年營商環境報告》中,讚揚香港在新條例下新增要求董事更詳細披露利益衝突的規定,加強了對小股東投資者的保障。香港在保障小股東投資者方面的全球排名,由第三位上升至二零一五年的第二位。
新條例制定了一系列方便營商和顧及中小型企業需要的新措施,並簡化了在香港開設公司的程序,例如廢除組織章程大綱及撤銷有關使用法團印章的規定。更多中小型企業亦可擬備簡明財務報表及董事報告。
鍾麗玲說:「新條例的過渡情況十分順利。我們留意到工商界採用了旨在方便營商和節省成本的新措施,例如不經法院減少股本的替代程序及以行政方式恢復公司註冊的新程序。我們對此感到十分鼓舞。」
欣逢新條例實施一周年,公司註冊處今日推出全面電子提交文件服務,該項服務涵蓋交付該處登記的八十四款指明表格。由今日起,公司可以全日二十四小時在註冊易網站提交所有指明表格作登記。
鍾麗玲補充說:「今日推出全面電子服務後,新條例下所有指明表格便均可透過電子形式提交。這項電子服務不但進一步提升公司資料的申報及披露,亦能增加公司提交文件的效率。」
有關新條例及電子提交文件服務的詳情已上載至公司註冊處網頁,網址為:www.c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