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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3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憲。

立法會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通過的新《公司條例》(新條例),會為在香港註冊成立和營運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

為實施新條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為新條例的生效日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新條例將提升企業管治水平、便利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及使法例現代化。」

他補充說:「自新條例於二零一二年七月通過後,行政當局一直進行所需的準備工作,以期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實施新條例,當中包括今年較早時完成的12條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訂立生效日期公告及其他兩項相關公告後,實施新條例所需的立法程序將告完成。」

除部分先前與立法會商討並在生效日期公告指明的條文外,新條例及今年較早時制定的附屬法例的所有條文均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

其他兩項相關公告為:

一、《2013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以更新可不予起訴罪行的列表;及
二、《2013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10)公告》,以更新對其他法例所作的相應修訂。

自二零一二年新條例通過成為法例後,新條例的宣傳工作一直在進行。新條例及附屬法例的條文,以及其他有用的參考資料,已載於特設的網站(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

公司註冊處不時就新條例向相關各方及公眾人士進行簡介,以加深他們對新條例的了解。公司註冊處會在未來數月舉辦更多研討會,詳情將載於上述網站。

生效日期公告以及其他兩項相關公告,會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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