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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用戶可使用「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提交服務,交付根據《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規定提交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指明表格及其他文件。客戶可填報線上表格,而未完成的表格可儲存於「電子服務網站」,以供稍後在提交前複審和更新。「電子服務網站」亦是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的服務平台,為用戶提供方便的網上綜合服務,任何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網上申請均會被視作同時申請商業登記。此外,當本地公司交付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電子表格NR1)時,亦可選擇一站式電子申報服務,向稅務局申報其業務地址同時變更為註冊辦事處的地址。
為方便經常申請成立本地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用戶,「電子服務網站」特別設立專頁提供相關電子提交功能。用戶亦可於「電子服務網站」儲存已填妥的電子法團成立表格,作為日後提交類似成立法團申請的範本。
用戶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個別或大量形式交付文件。
用戶亦可透過聯繫系統服務,向本處交付以軟體(即自行開發或向軟體供應商購買的軟體)製備及簽署並符合特定規格的較常使用的指明表格的電子檔及其附件。
根據下列條例須交付處長的某些文件,亦可使用「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提交服務交付:
- 《受託人條例》(第29章);
-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
-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有關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
-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
以電子形式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註冊文件的要求
用戶可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的電子提交服務,以電子形式交付根據下列由公司註冊處處長(下稱「處長」)負責執行的不同條例規定提交的文件:
(i) 公司條例》(第622章)
(ii)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32 章) – 第38D及342C條除外
(iii)《受託人條例》(第29章)
(iv)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
(v)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
(vi)《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
(vii)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
請按此以瀏覽以電子形式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文件須符合的規定。
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其他條例交付的文件
公司註冊處接納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條例一覽表」所列的條例所規定的文件或申請。該等電子文件可以下列方式交付本處:-
(i) 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交付;或
(ii)電郵至 crmail@cr.gov.hk;或
(iii) 把有關的唯讀光碟(CD-ROM)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DVD-ROM),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交付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組織章程細則的樣本
樣本A(供私人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簡化格式)
樣本B(供私人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
樣本C(供公眾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
樣本D(供擔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