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個案詳情

這個頁面的主要內容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黛容方有限公司 (公司編號:1931404) 一位董事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i)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該條例”) 第610(1)條,未有就公司的2016及2017財政年度,在有關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舉行該兩個財政年度的公司周年成員大會及(ii)違反該條例第429(1)條,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就公司的2016及2017財政年度,在有關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將關乎該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副本、董事報告副本及就該財務報表作出的核數師報告副本,在公司的周年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就兩項未有召開周年成員大會的控罪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及就兩項未有在公司的周年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帳目各被判處罰款6,000元,合共判處罰款20,000元。
返回首頁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