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康宏中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編號:1284728) 一位董事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i)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該條例") 第610(1)條,未有在2015年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舉行該公司的2015年財政年度的周年成員大會及(ii)違反該條例第429(1)條,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在有關2015年財政年度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將關乎2015年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副本、董事報告副本及就該財務報表作出的核數師報告副本,在公司的周年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就兩項控罪分別被處罰款4,000元及10,000元,合共判處罰款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