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辦公時間以外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
交付文件的途徑
繳付足夠郵費把文件郵遞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把文件放入公司註冊處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的文件投遞箱(於星期一至六非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
需繳費的文件必須附有以港幣繳付正確費用的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勿郵寄現金。公司註冊處會把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 / 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郵遞給文件提交人/公司。
「電子服務網站」的註冊用戶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交付文件。有關詳情,請瀏覽「電子服務網站」。
註1:
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限期的最後一日是星期六,該限期將會維持不變。請在法定限期前交付周年申報表。如在限期過後的星期一才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
註2:
未經簽署或未有附上正確登記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會被視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註冊處概不會接納,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交付處長。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會根據再次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