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月十六日)发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政府向常委会简介有关便利公司举行虚拟或混合式成员大会和推行香港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立法建议,以及引入公司迁册制度的计划。
政府亦告知常委会有关修订《破产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现代化破产管理署服务的建议。
政府发言人说:「一直以来,常委会是我们在确保公司法能与时并进以配合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伙伴。我们感谢常委会在报告期内给予的意见。」
在参考包括常委会在内的持份者的意见后,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及《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并分别于二○二三年一月及七月获立法会通过。《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亦于二○二三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政府正就公司迁册制度进行法律草拟工作,会参考常委会及公众咨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主席为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