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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以加强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

《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在从事指明交易时,须遵守法定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旨在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备存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有关条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监管制度,使其与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所公布的国际要求一致。特别组织是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订国际标准的跨政府组织。香港自一九九一年开始成为特别组织成员。

政府发言人表示:「两项立法建议对于我们履行特别组织订明的相关责任非常重要,同时有助减低香港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风险。实施建议有助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并提升香港作为可靠兼具竞争力的营商地方的公信力。」

两项条例草案将于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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