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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条例》三月三日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其附属法例(新条例)将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开始实施,标志香港公司法踏进新纪元。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表示:「新条例旨在达致四个主要目标,即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更为妥善和使法例现代化,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说:「我们很高兴新条例即将实施,为在香港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并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为让市民了解新条例所带来的主要改变和过渡安排,公司注册处在其网页设立专题栏目(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index.htm),登载新条例的条文及该处发出的相关对外通告和指引。市民亦可于网上浏览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新条例的简介资料、主要修改概要和常见问题的答案等。
政府提醒,新条例生效后,公司须符合新条例下的规定,并以适用的新表格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报表。公司注册处已设立了专设热线(3142 2822),解答市民有关新条例的查询。
新条例开始实施后,现行的《公司条例》(第32章)及其附属法例内大部分的条文将被废除。该条例将会改称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主要涵盖公司清盘事宜。
新条例的大部分条文会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开始实施,详情可浏览上载于专题网页内的《2013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