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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周年报告书。新《公司条例》在二零一二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各项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需制订的附属法例草拟条文。政府在敲定这些附属法例时已考虑常委会的意见,附属法例亦已提交立法会审议,并于今年较早时间获通过。此外,政府当局于报告期内向常委会简介了有关改善香港公司破产法例工作的最新进展。
政府发言人说:「新《公司条例》会为在香港成立和营运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随着立法程序完成,我们正全速进行准备工作,让新《公司条例》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开始实施。」
「常委会一直是我们在《公司条例》重写工作方面的重要合作伙伴。常委会多年来向我们提出精辟意见和作出贡献,我们对各成员表示由衷感谢。」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组成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法律专家、专业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周年报告书现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