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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制订新《公司条例》的附属法例进行公众谘询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制订附属法例以实施新《公司条例》,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展开第一阶段公众谘询。 八月十日刊宪的新《公司条例》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改善规管、方便营商和使法例现代化,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和提升其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发言人说:「在新条例生效前,我们需要制订配套的附属法例,以订明有关程序、行政和技术事宜的规定。」
「我们正在草拟相关的附属法例,并希望在草拟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
公众谘询将会分两个阶段进行,涵盖以下12条附属法例:
(一)公司(财务摘要报告)规例
(二)公司(董事报告)规例
(三)公司(指明名称)令
(四)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
(五)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
(六)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
(七)公司(会计准则(订明团体))规例
(八)公司(营业披露)规例
(九)公司(修订财务报表及报告)规例
(十)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
(十一)公司(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规例
(十二)公司(不公平损害呈请)法律程序规则
今天展开的第一阶段谘询将涵盖上列(一)至(七)项,为期六星期,而今年稍后则会就其余的附属法例进行谘询。
发言人说:「我们会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完善草拟工作。我们希望在新立法年度内完成立法程序,让新《公司条例》和配套的附属法例于二零一四年生效。」
谘询文件可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或公司注册处网页(www.cr.gov.hk)下载。新《公司条例》全文现已上载至公司注册处网页供公众浏览和下载。
公众可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或之前把意见邮寄至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五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司注册处,或将意见传真至(852) 2869 4195或电邮至 co_rewrite@f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