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新闻公报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发表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政府将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建议,并适时获得有关订立《公司条例草案》和取消《公司条例》征收的股本注册费进展的资料。
  
政府发言人说:「继重写《公司条例》后,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将是另一项改革公司法的重点工作。年内常委会就此课题进行了讨论,并支持政府建议的改革路向和原则。」
  
「我们欢迎多名常委会成员加入谘询小组,就具体改革建议向政府提出意见。」
  
发言人补充说:「常委会是政府重要的合作伙伴,协助我们不时检讨公司法,提升香港作为公司首选注册地的竞争力。《公司条例草案》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获立法会通过,是常委会多年来努力和贡献的成果。」
  
「一直以来,常委会成员为检讨更新公司法提出精辟的意见,我们向各成员表示由衷感谢。」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组成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法律专家、专业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周年报告书现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
返回首页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