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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开《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二期谘询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五月七日)就《公司条例草案》的条款拟稿展开第二期公众谘询。 为期三个月的谘询是重写《公司条例》工作的一部分。重写工作的目的是使条例更方便用家使用,便利营商,以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第一期公众谘询涵盖《公司条例草案》约一半篇幅,主要涉及有关企业管治的事宜,该谘询已于三月十六日完结。而第二期谘询则涵盖《公司条例草案》的另一半篇幅或十一个部分,涉及方便营商和较为技术性的事宜,例如股本以及会计及审计条文。
第二期谘询所涵盖的主要修例建议包括:
(i)改善公司资料的披露,规定公众公司及较大型的私人公司必须提供更具分析性和前瞻性的业务回顾,作为董事报告书的一部分;
(ii)加强核数师取得资料以履行职责的权利;
(iii)简化和更新押记登记制度;以及
(iv)准许更多私人公司和小型担保公司遵从简化的会计和汇报规定,从而节省遵从和营商成本。
除就草拟的法例修订征询意见外,谘询文件亦提出若干议题谘询公众,包括-
(i)重新考虑废除有关私人公司为他人购入本身股份而给予资助的规则的方案;
(ii)提议撤回有关在周年帐目之外另行拟备一份董事酬金报告书的规定的建议;
(iii)建议对有关财政司司长有权调查或查讯公司事务的条文作出一些轻微修订,以及订立新条文,赋权公司注册处处长在某些情况下可取得文件、纪录及资料;以及
(iv)应否规定公司须提出理由解释为何拒绝登记股份转让。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期望收到各相关界别及持份者的意见,并会参考所收集的公众意见,进一步修订条例草案拟稿,以期于二零一零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
自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于二零零六年年中开始以来,政府共进行了三次专题公众谘询,就若干较复杂的课题征询意见。当局已将所收集的意见,及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和谘询小组的建议纳入《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内。
第二期谘询文件载于 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chi/home/home.htm。评论或意见书可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或之前邮递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5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或传真至(852) 2869 4195,又或以电邮方式寄往 co_rewrite@f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