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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刊宪,并会在二月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主要旨在简化公司成立程序及提高有关效率,而《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提供同时申请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一站式服务,以及让商业登记文件可以电子方式提交。
发言人说∶「提出法例修订建议,是为配合公司注册处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综合资讯系统第二阶段投入服务后,接受网上申请成立公司和提交公司文件的计划。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以指明有关以电子方式成立公司和提交文件的规定。」
「我们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实施以电子方式成立公司的安排后,任何人提交成立公司的申请,都视作已同时申请商业登记。公司注册处会向成功申请者一并发出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明书。」
发言人补充说∶「在上述安排实施后,处理本地公司的成立及商业登记申请所需的时间,会由现行制度下的平均四个工作天缩短至一天内完成,令香港在这方面与英国及新加坡等可资比较的司法管辖区看齐。」
《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也提出对《公司条例》若干其他条文作出修订,主要修订包括∶
(i) 加快公司名称审批程序,同时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新的权力,以加强对滥用公司名称注册制度情况执法,包括处长可根据法院的命令,指示公司更改其侵权名称,以及在有关公司不遵从指示时,以公司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
(ii) 利便公司以电子方式及透过网站与其成员通讯;
(iii) 扩大法定衍生诉讼的范围,准许有关连公司的成员代表该公司展开或介入法定衍生诉讼;
(iv) 对《公司条例》作出技术性修订,以消除该条例条文所订有关股份和债权证的所有权文件和转让文书都必须使用纸张本的限制,或就有关限制订明例外情况。
发言人说∶「我们已就有关立法建议征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及各相关持分者的意见。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支持该些立法建议,令香港可提供更方便营商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