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查册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有关的分阶段实施详情如下:
- 第一阶段
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 第二阶段
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会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下称「本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不会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及 - 第三阶段
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数据当事人可向本处申请不提供已向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下称「不提供的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资料。
新查册安排的全面实施,涉及从系统及操作两方面大幅改良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下称「综合信息系统」),因此有必要以分阶段形式实施新查册安排,以配合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完成的综合信息系统全面翻新计划。届时,综合信息系统将具备能力应付全面实施新查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