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人士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或纪录,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指定助理公司注册处经理(客户服务及管理)为负责人员,确保所有根据该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均按照指明程序处理。
公众人士拟索取资料或纪录(按现有法定权利索取之资料除外),请来信或填写表格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向本处的客户服务及管理部,或民政事务局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申请表格亦可用Word或PDF格式阅览或下载。
有关申请应致送:
本处的客户服务及管理部,存备下列资料,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由于处理索取资料的申请需要使用资源,申请人可能需要就此项服务缴付费用。本处将根据提供所需资料的成本收取费用,成本包括标准影印费用,及任何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剪辑、汇编或研究工作的费用。申请人将预先获告知有关的收费,并可随意决定继续或撤回申请。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2867 4570。
注释:《公开资料守则》和《诠释和运用指引》的内容可于 公开政府资料 的网页浏览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