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实发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052702)、达华创建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623933)、富涛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701386)、领进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206377)、劲顺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785144)、亿聚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386311)、及华谊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478970)被公司注册处检控,并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实发有限公司被检控,指其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该条例”)第627(1)、641(1)及648(1)条,未有备存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及公司秘书登记册,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12,000元。
达华创建有限公司及富涛有限公司被检控,指有关公司(i)违反该条例第627(1)、641(1)及648(1)条,未有备存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及公司秘书登记册及(ii)违反该条例第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各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每间公司被判处罚款16,000元。
领进有限公司及劲顺有限公司被检控,指有关公司(i)违反该条例第627(1)、641(1)及648(1)条,未有备存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及公司秘书登记册及(ii)违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该规例”)第3(1)条,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名称,各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每间公司被判处罚款16,000元。
亿聚有限公司被检控,指其(i)违反该条例第627(1)、641(1)及648(1)条,未有备存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及公司秘书登记册;(ii)违反该条例第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iii)违反该规例第3(1)条,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名称,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20,000元。
华谊发展有限公司被检控,指其(i)违反该条例第628(1)、641(3)、648(3)及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ii)违反该规例第3(1)条,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名称,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