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695851)(“该公司”)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同意或纵容该公司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该公司担任十间公司的公司秘书,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十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此外,法院亦颁令取消其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695851)(“该公司”)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同意或纵容该公司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该公司担任十间公司的公司秘书,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十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此外,法院亦颁令取消其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